Google
      

收藏本版 | 我的话题 RSS 订阅全部版块

收起/展开

本版规则

以下规则不看者,后果自负!!!(2007年1月1日0:00时开始执行) 根据“ 交易区总纲领”,现制订以下交易区版规细则,请各位会员遵照执行: 1.本区不允许发表买卖物品以外的帖子,否则一律视作灌水,给予锁定或删除。 2.在本区任意的恶意刷版,大量灌纯水者将给予ID禁言,情节严重者封ID或IP处理,想灌水的请去“水区”。 3.为方便管理和大家寻找交易信息,严禁在他人的交易帖中搭车交易,即在别人的帖子里发布自己的交易信息。 4.发布的商品请以附件上传图片的形式或直接的文字形式描述,禁止发布广告及带有广告性质的网址或网址链接,否则一律删除。 5. 在论坛发贴不管是收购还是出售,必须在主题前面加上前缀注明是[出售]或[收购](大家可以直接在官方提供的主题前缀内修改),交易结束或取消交易,请大家回来编辑下自己发的帖子,自觉在主题后面标注[结束]二字,以便管理。 6.任何人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易信息,如:出售仿真枪,电视卫星接收系统,管制刀具、电棒,电鱼机、剧毒类,麻醉类药物、窃听设备,无线电强干扰设备、私刻公章,代办假证等等,不得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版权的产品等相关产品。 7. 所有关于交易涉及到的个人隐私或商品机密(如手机号码、收货地址、虚拟物品的密码等等),请各位自行保管,不得在帖子内公布如众,在交易未成功前,发生的资料或机密外泄的情况(需要在论坛内发布这些内容时,请采用论坛短消息的形式传递,否则一切纠纷自行负责),论坛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。违反者一切后果自行负责! 以上细则自2007年1月1日0:00时起开始执行,新发布的帖子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,请大家相互转告。 最后友情提醒各位:网上交易有风险,请各位谨慎行事!
发新话题

交易市场

    标题 作者 回复/查看 最后发表
announcement   论坛公告: ☆关于版权的申明!※ 水木 2007-10-1 - -
  版块主题
Icon26 做销售的100个绝招 水木 2007-10-12 0 / 195 2007-10-12 21:17 by 水木
Icon21 《交易区管理规定准则》 水木 2007-7-1 0 / 94 2007-7-1 23:05 by 水木
发新话题
查看 排序方式